說明:
一、依據「114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整體推動計畫」辦理。
二、本計畫旨在透過補助學校教學輔導教師減授課經費,協助夥伴教師精進教學,建立具支持性的教學環境。
三、旨揭計畫相關事宜說明如下:
(一)計畫期程:114年9月1日至115年6月30日止。
(二)申請對象:具有教學輔導教師證書之教師。
(三)輔導對象:
1、需要協助教師。
2、自願追求精進教學教師。
3、教學年資3年內之初任正式教師。
4、調校服務第一年教師。
5、一學年以上之長期代理代課教師。
(四)申請方式:
1、請有意申辦學校於114年9月12日(星期五)前請填寫教學輔導教師減授課實施計畫申請表(如附件1),並核章上傳,逾期不受理。
2、請學校承辦人上網填報申請資料,網址如下:
(1)表單一(網址:https://forms.gle/MH2L8fDt5NJbNPhX8),完成學校基本資料填寫,並上傳核章後申請表PDF檔至指定欄位。
(2)表單二(網址:https://forms.gle/o2WG9oWxro4GhKog7),教學輔導教師與夥伴教師配對資料,每位教學輔導教師填寫1張表單。
3、結果公告:預計114年10月上旬公告審查結果。
(五)權利:每輔導1名夥伴教師,得酌減教學輔導教師原授課時數(同校輔導得減每週1節課、跨校輔導得減每週2節課),至多申請減授42週,實際減授節數依核定節數辦理。因教學需要而無法減授節數者,得改發鐘點費。
(六)工作職責:
1、協助夥伴教師了解與適應班級(群)、學校與社區環境。
2、與夥伴教師共同審視教學內容、進行示範教學、建立教學歷程檔案、分享教學資源與材料、協助設計課程等。
3、應與夥伴教師進行該授課單元備觀議課完整歷程,每學年上、下學期各2次(4次共備、4次觀課、4次議課)。
4、請於輔導後填寫輔導紀錄表(如附件2),並於115年7月3日(星期五)前繳交輔導紀錄表予本中心(需繳交之次數依核定節數至少一半以上)。可採下列方式擇一繳交:(1)掃描為PDF檔(檔案名稱:114○○學校-教學輔導教師減授課實施計畫輔導紀錄表)mail至khedu710@go.edu.tw。
(2)採紙本方式繳交則請以公文交換(獅甲國小4-6)或郵寄(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45號)送達本市教專中心。
5、請務必參加本中心本學年度辦理之教學輔導教師回流研習及教學支持諮詢輔導。
(七)獎勵:擔任本市教學輔導教師工作績優且輔導紀錄完整者,本學年度結束後敘嘉獎乙次。
四、如有未盡事宜請洽本案承辦人李佳璇小姐07-5376832,073311466轉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