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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主旨 |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115學年度第1學期「臺南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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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日期 | 2026 年 8 月 31 日 |
| 發佈單位 | 註冊組 |
| 公告類別 | 活動資訊 |
| 公告等級 | 轉知 |
| 點閱次數 | 40 |
| 公告內容 |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115學年度第1學期「臺南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本案申請條件及標準如下: (一)申請條件:設籍台南市6個月以上,就讀本市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或國民中小學之清寒學生。 (二)國中: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並無任何一科及一領域不及格者,當學期未有曠課,且記過及累計三支警告以上者(請附出缺勤紀錄)。 (三)高級中等學校一至三年級: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紀錄 及未受記過處分及累計三支警告以上者。 (四)適用對象: 1、低收入戶學生。 2、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及孫子女。 3、中低收入戶學生。 4、家庭年所得新臺幣(以下同)50萬元以下之學生。 二、已領取政府、其他民間機構或學校設立之同額以上獎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重複領取者,臺南市教育局得取消其資格。 三、相關申請要點、說明、申請書請至附件區下載,請於9/15(二)前向教務處註冊組提出申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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