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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114年「桃園市政府補助原住民族青少年課業補習費用要點」參加課業補習申請
發佈日期 2025 年 9 月 16 日
發佈單位 註冊組
公告類別 校外活動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13
公告內容

114年「桃園市政府補助原住民族青少年課業補習費用要點」參加課業補習申請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補助原住民族青少年課業補習費用要點」辦理及本局114年6月13日桃原教字第1140010422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為設籍桃園市四個月以上,就讀各公(私)立國中、高中(職)之原住民族學生,於申請日前(113)年度9月1日至本(114)年度8月31日,參加立案補習班課業補習 (不包含才藝補習) 者。
(二)每戶最多補助2人,優先補助本府社會局當年度列冊有案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每人每年補助新臺幣8,000元;非屬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者,每人每年補助新臺幣5,000元。

三、受理期間:申請人應於114年9月1日至9月25日,將申請資料送交就讀學校初審

四、旨揭要點及其申請表件電子檔案請至本局官網(https://ipb.tycg.gov.tw/)「業務資訊」之「教育」頁面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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