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佈欄
【行政中立宣導】重申教師應依教育基本法規定,落實教育中立原則並強化教師專業自主!!

【行政中立宣導】重申教師應依教育基本法規定,落實教育中立原則並強化教師專業自主!!
教育局114年4月2日高市教人字第11401674000號函轉國教署114年3月28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46000908號函重申

 

近期媒體報導臺北市某高級中學教師接受中國中央電視台採訪,引發社會各界對教育中立之關注。為維護教育專業與中立原則,
教師應本於教育專業,依法享有教學及言論自由,惟亦應遵循《教育基本法》第1條、第2條所定,培養學生成為具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國民,落實教育中立,不應因個人立場或言行影響教學場域中立性及社會觀感。

附件下載 
 回到公佈欄
公告時間:2025-04-14
公告單位:人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