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日程表如附件。
二、補考:公、喪假者需於【4月25日】前完成請假手續,請導師至教務處辦理補考登記後方准補考,逾期不受理。考試當天請病假,由導師向教務處請假,方准補考。補考日期:4月30日上午8:10於教務處開始,當天補考完全部科目,8:30未到視同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