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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學年度學測「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特殊項目申請

一、依據114年6月25日考試字第1140001224號函辦理。

二、考生申請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之特殊項目,應繳交本會格式之診斷證明書。為保障考生應考權益,使考生具充分時間就診取得診斷證明書,115學年度診斷證明書格式及填寫樣例業於114年6月20日(五),公告於本會大考中心網站之下載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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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時間:2025-06-25
公告單位:教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