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館
借閱規則

1.本館書庫採開放式,所藏圖書資料專供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參考、研究及閱覽之用。

2.借閱圖書資料時,請自行從架上選取後,憑證件至服務台辦理。還書時 請將書籍放回服務台即可,不需驗證。

3.借書時間:週一 ~ 週五:0730 ~ 1630。

4.借閱圖書資料冊數規定如下:

   (1)教職員工:6借期30,可續借乙次。

   (2)學生:4借期21,如他人 無預約可續借乙次。

5.凡下列圖書限在館內閱覽,不得借出館外:

   (1)參考工具書、當期期刊、報紙。

   (2)本館認為不便借出之圖書。如:善本、孤本、 精本等。借出圖書資料如遇有清查、整理、改編或裝訂資料時,應於收到

          通知後迅即交還。

6.學生若逾期歸還,本館暫停其借書權(以逾期日數計算)

7.借出圖書如有遺失、撕毀、圈點、評註、缺頁等情事,必須依照原樣(或原價)賠償。遺失或損毀整部(套)圖書之一冊或一冊

    以上者,其賠償概以整部計價。

8.教職員工離職或學生離校時,須在離校前還清所借之圖書資料,方得辦理離校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