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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資訊

公告主旨 臺南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發佈日期 2026 年 2 月 11 日
發佈單位 註冊組
公告類別 活動資訊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37
公告內容

請有符合資格者於3/6前向教務處註冊組提出
凡設籍台南市6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以下不含進修部學生、進修學校學生、推廣進修班學生、空中大學學生、
延修生、實習生、研究生、一年級上學期學生及公費生):高級中等及職業學校、五年制專科學校一至三年級: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紀錄及未受記過處分及累計三支警告以上者。

本要點所稱清寒學生適用對象及優先順序如下:
(一)低收入戶學生。
(二)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
(三)中低收入戶學生。
(四)家庭年所得新臺幣(以下同)50萬元以下之學生。

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年制專科一至三年級)組,每名3,000元整共8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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